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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最新通告,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药品安全保障。以下是对通告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通告要求各级药品检定机构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开展药品质量检测工作,严把药品质量关。对进口药品,加强入境检验,确保进口药品符合我国质量标准。对生产、销售的药品,加强抽查检验,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药品。
同时,通告强调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生产过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此外,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非法经营行为。
通告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药品安全监督。
通告要求,对重大药品安全事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通告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实现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流程可追溯。
同时,要加强药品安全信息共享,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药品安全隐患。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平台,方便消费者查询药品质量信息。
通告提出,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分析和评估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疑似严重不良反应,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药品安全。
通告指出,要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构建协同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同时,要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药品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积极推进药品安全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通告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坚持把药品安全保障作为首要任务。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也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药品安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药品安全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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