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环保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
焚烧炉应保证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此外,应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的足够温度(Temperature)、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Time)、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Turbulence)和过量的空气(Excess-Air)。
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烟气排放经济应当满足本行业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最高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各类生活污水应当经过沉淀、活性污泥池、臭氧处理等工艺处理,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噪声排放各类生活垃圾焚烧厂(窑)投资建设应当规范控制,建设内部噪声排放应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其他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窑)还应满足国家其他相关污染物排放规定。
环保监测设施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建设环保设施,如废气处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并具备监测能力。焚烧厂应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进而反应排放数量和品质,并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环保法规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营必须符合相关的环保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同时,还需遵守相关的环保标准,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
焚烧渣和飞灰处理要求
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要求后,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经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厂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标准和法规,确保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